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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储林基地梅县区畲江镇径心村营造 林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4-12-30 浏览次数:63

关于国储林基地梅县区畲江镇径心村营造 林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DSD24MZFGF12086

项目名称:2024年国储林基地梅县区畲江镇径心村营造 林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5,434,852.38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2024年国储林基地梅县区畲江镇径心村营造 林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5,434,852.38元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更新造林:①合同签订之日起桉树更新造林服务期为5年(五年五次抚育);②服务期满后,采购人有权根据市场价格波动,决定林木采伐时间和销售方式。桉树萌芽抚育区:承包2轮(共12年),每轮服务期为6年,每轮第六年采伐,由中标供应商自行采伐。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扫描件;

1.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承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按投标文件第一册格式提供《资格承诺函》原件)[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则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要求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

1.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按投标文件第一册格式提供《资格承诺函》原件)[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则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要求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

1.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

1.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按投标文件第一册格式提供《资格承诺函》原件。[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则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要求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2024年国储林基地梅县区畲江镇径心村营造林项目):采购包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本项目行业为:农、林、牧、渔业)的政策划分标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公开招标文件“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公开招标文件“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信用记录: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记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同时将两个网站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打印页面或全部内容的网页截图作为证据留存);

3.2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按投标文件第一册格式提供承诺函原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按投标文件第一册格式提供承诺函原件);

3.3投标人应当具有有效期内的丙级或以上《造林绿化施工单位资质证书》;

3.4已依法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提供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发票或收据凭证复印件);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年 12 月 31 日至 2025 年 1 月 7 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3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元):3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 1 月 20 日 15 时 00  分 00 秒(北京时间)

地点:梅州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注:邮件发送(项目名称 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获取登记表附件。

联系人:彭工

电 话:15810869687

邮   箱:zbgs555@126.com